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一节 业主大会第十五条有效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办法。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