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档案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档案文化、档案法治、档案安全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档案知识,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档案公益宣传,营造关心、支持档案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