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开展档案工作交流与合作。

鼓励和支持参与国际档案专业组织和友好交流活动,加强档案领域国际合作。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