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档案条例/第五章 红色档案的保护利用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开展跨区域联合征集红色档案活动;推进同党史和地方史志、文化馆、博物馆等部门联动,收集红色档案。鼓励其他组织和个人自愿捐献红色档案或者将红色档案寄存档案馆代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