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档案条例/第五章 红色档案的保护利用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开展红色档案调查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红色档案认定,指导相关单位建立红色档案专题目录和数据库。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在收集、整理、研究中发现新的红色档案,应当及时向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