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档案条例/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档案馆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依法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防火、防盗、防有害生物等必要的设施、设备;根据档案等级采取有效的保护和管理措施,确保档案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坏档案馆的馆舍和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档案馆馆舍的功能和用途。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