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档案条例/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制定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和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强化档案安全风险防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遇到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应当在保证人员安全基础上,优先抢救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对直接接触档案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