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慈善条例/第七章 促进措施第四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设立“吉林慈善奖”,对慈善事业发展中贡献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进行表彰。鼓励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贡献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奖励活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5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