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设立“吉林慈善奖”,对慈善事业发展中贡献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进行表彰。

鼓励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贡献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奖励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