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配合调查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