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章 采砂许可第二十条有效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市或者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即时公告。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