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章 采砂许可第十九条有效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并颁发许可证。具体工作由市和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需要改变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事项和内容的,应当重新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