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革命遗址遗迹的保护利用纳入宣传教育、红色旅游、乡村振兴等规划,在确保革命遗址遗迹安全和不破坏历史风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革命遗址遗迹。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