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相关革命遗址遗迹史料的收集、研究、编纂和宣传工作,挖掘、展示所承载的革命文化、精神内涵和历史价值。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