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列入保护名录的革命遗址遗迹设置统一的保护标志。保护标志应当载明革命遗址遗迹名称、保护级别、保护范围、史实说明、公布机关、公布日期、立标机关、立标日期、保护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内容。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