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自保护名录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在革命遗址遗迹原址设置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保护内容和保护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