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将保护名录函告自治县自然资源、退役军人事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