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名录实施动态管理。因不可抗力导致革命遗址遗迹灭失、损毁,或者因法定事由需要对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名录进行调整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社会公示等程序,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调整。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