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名录实施动态管理。

因不可抗力导致革命遗址遗迹灭失、损毁,或者因法定事由需要对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名录进行调整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社会公示等程序,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调整。

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