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实行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各方参与、奖惩并举、系统推进的原则,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