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培育精神文明建设特色品牌。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