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培育精神文明建设特色品牌。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