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文明行为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宣传文明行为规范,开展德育、美育等教育活动,培养学生文明行为习惯。

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将文明行为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适时对未成年子女或者被监护人进行道德修养、行为规范、文明礼仪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其养成优良品德和良好行为习惯。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文明行为培训纳入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