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鼓励开展扶贫救灾、敬老救孤、恤病助残等慈善公益活动。

单位和个人财产捐赠用于慈善公益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