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有效轨道交通规划包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轨道交通用地控制规划和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轨道交通规划应当与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交通专项规划相衔接,并具体编制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衔接换乘规划。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