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配备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值守和报告制度,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