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秦岭范围内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对自然退化或者遭到破坏的湿地,采取水源补给、退耕还湿、封育禁牧、污染源控制等措施,恢复生态。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