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秦岭自然资源进行调查、监测、评估,建立档案,全面掌握秦岭生态系统构成、分布与动态变化,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