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自然资源保护第四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秦岭自然资源进行调查、监测、评估,建立档案,全面掌握秦岭生态系统构成、分布与动态变化,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