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的,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未剥离面积处以耕地开垦费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