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设用地管理第五十七条有效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统一建立城乡公示地价体系和地价更新制度,定期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土地评估结果制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土地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评估规程,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土地价格评估。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