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合格的耕地等农用地后,减少建设用地形成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或者地票,可以作为农用地转用指标的来源。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