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土地转用与征收第四十三条有效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公布集体所有部分补偿安置费用的收支情况,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