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土地转用与征收第四十四条有效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办法,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