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办法,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