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第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及其管理的实际情况,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充分保障国家和市级重大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民生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合理安排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并保障农村村民住宅、集体经营性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合理用地需求。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