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第十二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可以统筹城市园林绿地、山体、水系、林地、耕地、园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按照区位和需求合理规划布局一定的应急避险、文教体育、休闲游憩、公共卫生、生态康养等功能设施,构建有机融合、一体化的绿色空间。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