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本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目录清单以及管理制度,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需调整目录清单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目录清单的统筹和指导。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