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修改、变更,不得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