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煤矿安全智能化建设促进条例第九条有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煤矿安全智能化建设主要内容(项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煤矿企业应当保障煤矿智能化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