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露天煤矿安全智能化建设主要内容:

(一)在边坡风险管控方面建设覆盖采、剥、排等作业区域的GNSS边坡位移监测系统和边坡雷达、智能地质保障系统等;

(二)在火灾风险管控方面建设煤层自燃监测系统、智能火灾监测预警系统、智能防灭火系统等;

(三)在车辆运输风险管控方面建设卡车智能调度系统、车辆运输安全预警预控系统等;

(四)有关重大风险管控的其他智能化系统。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