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引导和推行煤矿企业与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签订煤矿安全智能化建设承诺书,承诺内容包含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任务进度、组织保障、资金保障、措施保障等。

违反承诺的,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