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煤矿安全智能化建设促进条例第六条有效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安全智能化建设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确定安全智能化建设目标和任务,保障智能化项目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落实安全智能化建设主体责任。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