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高等学校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支持高水平大学建设集聚高端创新资源要素的基础科研平台。

高等学校应当完善符合基础学科发展规律的支持方式和评价机制,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培养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研究团队和人才,开展有组织科研,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