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本省推动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提质升级传统产业,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本省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强化科技创新对城乡协调发展的支撑作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