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本省推动完善政府、创新主体、市场等科技评价体系,健全科技评价制度,加强科技评价专业能力建设,强化评价监督和评价结果运用。科技评价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和绩效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完善分层分类评价机制。对科技成果,应当根据其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开展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评价。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