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了解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捐赠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情况,并提出意见;受赠人应当如实告知捐赠人,尊重捐赠人提出的合理意见。

捐赠人有权对违反捐赠人的捐赠意愿和捐赠协议的行为进行投诉。捐赠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主管部门、捐赠项目所属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指导、监督和处理,同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捐赠人。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