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第三章 代表联组和代表小组第九条有效代表联组的主要任务:(一)召集联组全体代表会议,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二)召集各代表小组组长、副组长会议,听取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代表小组工作;(三)组织代表进行视察和调研;(四)组织有关代表评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对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五)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反映联组活动情况。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