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第七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工作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