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第六章 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与代表的联系第二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部门负责代表联系工作;及时转交代表的来信和建议、批评、意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根据处理情况组织代表进行检查、视察;并与代表保持经常的联系。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