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第六章 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与代表的联系第二十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到基层视察、调查研究,要走访所在地的代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