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第六章 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与代表的联系第二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要定期接待代表。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