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第五章 人大代表之家第二十二条有效各旗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人大代表之家(站)工作需要,坚持专兼职结合原则,配备日常工作队伍,具备条件的可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人大代表之家(站)开展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服务保障等工作。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