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代表之家(站)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一)组织开展学习交流、调查研究,人大业务知识培训;

(二)组织代表接待选民和群众;

(三)征求民生实事建议项目;

(四)听取和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组织代表参与诉前调解、信访代办等活动;

(六)代表其他履职活动。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